电动车问题不应情绪化

时间:2010-08-24   来源:   作者:电动车   浏览


本报上周四发了一条关于整治电动车的民意调查消息,使市民对电动车的种种纠结又一次集中体现。调查的主题很正面:你是否支持整治电动车。反映的问题很隐晦:表面说的是整治,内里说的其实更像是电动车的存废。

是否支持整治电动车,报道说,六成受访者认为“管理很有必要”,我觉得肯定的回答应该是百分之百。作为交通工具,它是整个交通秩序的构成之一,就该将其与汽车、火车、飞机一同纳入交通管理体系;它无牌无证,任意穿插,抢道而行,擅闯红灯,不应该对其放任不管。

既然百分之百应管该管,为什么又好像说不清道不明呢?其实大家心里清楚,之所以电动车的管理问题,已演变为实质上的存废之争,主要在于它无牌无证、黑户黑口。而对这样的交通工具,就不是管理问题,而是应该依法取缔。有些电动车就是因此而被收缴,车主因此而被处罚。我相信交管部门这样处罚有它的理由与依据。

电动车最大的争议,是其性能的超标性,原本意义上的电动自行车变成了现在的电动摩托车。驾驶电动车的违法表现是双违法,车子无牌,驾者无照。然而,一旦纳入依法处罚范畴,事情反而容易讨论了。既然对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电动车的驾驶人,可按“无证驾驶”处以15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那么就意味着,一是应该承认电动车作为正当交通工具的身份,二要依法为正当交通工具的电动车发牌立户。可我们现在只纠结于它的超标性,攻其一点,不及其余。

从更基本的公民权益着眼,更不能轻易损害电动车主的利益。通过合法途径花钱购置了商品,就获得了所购商品的使用权,电动车不是花篮、古董之类的摆设,摆在家里自我欣赏就可以了。退一步,即便电动车是违反国标生产的商品,这个责任也不应让消费者承担。如果一方面国家通过电动车的产销获得不菲的税收,一方面政府交管部门又对电动车的使用层层设卡、课以重罚,这就陷入某种行政与执法悖论,其中的公平正义,如何自圆其说?

一直以来,可以说不少大城市都实际存在着电动车的存废之争,只不过说词不同。有的言取缔,有的曰禁行,有的称整治,实质上是一回事:城市交通格局中不欢迎电动车的存在。而我们不难发现,有关的讨论已经情绪化了。屁股决定脑袋,交通管理者、交通参与者与交通相对人,分别局限于各自的立场,是是非非,见仁见智;赞之者把它说得花好月圆,不存一点缺陷,贬之者将其鄙得一无是处,置之死地而后快,谁都不愿意放弃自己的利益诉求而给电动车一个客观公允的评价。

如果一定要在存废之间作选择,我愿基于电动车的优点做个力挺派。仅凭直觉就可以判断,电动车是个好东西。低碳环保,符合产业方向与生活倡导;轻捷便利,速度优于自行车,道路占用少于小轿车;驾驶方便好学,男女老少皆宜;价格便宜,使用成本低廉,一般家庭可以承受。而最不容忽视的是,一个城市已经有了几十万辆电动车保有量,它就不只是交通管理问题,更是一个不小的民生问题。

当然,与其他交通工具一样,电动车在使用中也是会出现问题的;作为一种新发展的交通工具,要十分协调地融入城市交通秩序,还需要一个逐步磨合的过程。而这个过程,既是对包括电动车主在内的所有交通参与者提升交通文明素质的锤炼,更是对交管部门解决新问题、提高管理智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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