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能否支持30万人出行 深圳拟禁电动车六问
100%覆盖的关内,公共交通也不能完全满足市民出行的需要。南山区白石洲是深圳较大的城中村,居住着大量打工人群。据不完全统计,经过深南路白石洲公交站的公交车有近30条,但从白石洲村到公交站有一段距离,在有些出租屋甚至要走上半小时左右才能到公交站。白石洲村内道路也很窄,公交车无法穿行,这给电动自行车营运提供了较大市场。从去年年底开始,白石洲地段暴增100多辆电动自行车营运载客,目前已有约200辆车扎堆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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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雷新平:
交通法规为何由执法者起草?
对于深圳拟禁行电动自行车,深圳市政协委员雷新平认为先不论禁与不禁,从立法程序和模式上来说,就存在弊端,需要进一步完善,否则很难做到客观、全面、公平和公正。
雷新平告诉记者,他曾经参加过一期以“是否禁行电动自行车”为话题的“政协论坛”节目,节目应邀的一方是行业协会代表,他们的观点是对车速及载重量等几项指标都符合行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应禁止,理由是有节能、环保和便民等几大优点,而对于不符合行业标准的大功率电动自行车应该禁行。参加节目的另一方是公安交警局的代表,他们认为电动自行车与摩托车相似,深圳已禁摩,且大多路段无自行车道,如不禁行,会影响交通秩序、影响治安等等。“双方站在各自立场争辩,但实际上道路交通法规的起草工作是由交警局来完成,然后按程序提交市人大审议通过。”雷新平表示,这种由执法者草拟法规的做法显然有待完善,因为执法者往往会考虑执法便利及其它一些因素,很难做到客观、公正。
“吸收法律专业科研单位和专业机构的专家人才协助市人大、市政府草拟政府法规规章,完善立法程序,非常重要,也很有必要。”雷新平建议政府通过“花钱买服务”的方法有偿委托像深圳大学法学院、市委党校法学部的教授以及深圳律师协会等来协助完善由各职能部门提出的法规规章草案。
“这样的好处在于他们以第三者身份介入,没有利害关系,便于立法工作客观独立。”雷新平认为,由这些“第三方”来协助完善立法工作,出台的法规规章可以更客观、全面、公正,也更具备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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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代表胡家达:
朝阳产业为何要受打击?
“电动自行车是一个朝阳产业,我困惑的是为何不但政府不支持发展,还屡屡打击。”胡东文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关于电动自行车产业扶持政策的政协提案,里面提到,深圳电动自行车产量占全省产量的60%以上,年产值达16亿元,相关配套产业的产值则达到了48亿元。但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发展,面临电动车不能上牌、不能上路并屡遭处罚的政策掣肘。
该提案认为深圳不仅不应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而且还应为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香港瑞达电源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胡家达介绍,深圳的电动自行车产业具有完善的产业链条,装配技术最先进,阿米尼、喜德盛、美利达等电动自行车品牌在国际市场上最具吸引力,中国内地出口欧洲的电动自行车,深圳占了七成。除了产业前景,电动自行车还具有安全、节能、环保等特点。电动自行车时速低,一般只有20公里左右,很适应作为居家短途(如市内)的代步工具,且事故率仅为机动车的1/10到1/7,只要不驶入机动车道,一般没有太大危险;节约资源方面,电动自行车每百公里耗电约为1.5度,全年耗电费用约为90元,在石油资源日益紧张的今天,更显示出蓬勃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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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曾洛川:
政府“禁电”为何不通过人大立法?
开物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曾洛川表示,立法有两种程序,一种是通过人大常委会立法,一种则是地方政府制定行政规章,深圳禁行电动车明显就是后者。
曾洛川认为,禁电与当年禁摩引起的争论是一回事,当年争议也很大,但最终执行下来,现在大家也接受了。他认为,虽然禁行电动自行车不违反《立法法》,也确实是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趋势,但因为涉及到老百姓具体的权利行使,尽管政府可能已经很慎重了,但还应该将其上升到一定高度,按照程序来,有人大代表参加,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而不是一个部门下文件出台,执行的压力也会小一些。
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黎孟龙观点更突出些,他觉得政府没有权力做出限制公民日常生活的规定,即使是通过地方法制部门合法制定的规章,也是违反法律精神的。从《行政许可法》角度来说,首先看禁行电动自行车这个规定是否在国家行政法规指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如果不在,就没有权力制定该规定。
■ 建言
人大代表吴立民:“禁电”必须与完善公交配套同步进行
“禁止电动自行车的政策方向我认为是对的,考虑到深圳的交通状况和城市治安以及环保,电动自行车如果长期不